剖析行政执法保障人权 【摘要】人文精神可以说是一种“唯人”的精神,是对人类生存处境的思考和关怀,是人类对自身的关注和爱心,是对人的存在、本质、价值、地位、尊严,生命的意义、人类的命运、困境、信仰,社会的出路以及人类对终极价值的追求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进行的思索与探讨,以及在生活中去努力实践和追求的人性与社会的真、善、美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从政治、经济、法治、社会等各个方面付出艰苦努力
和谐社会的价值蕴涵十分丰富,如民主法治、友爱诚信、公平正义、健康有序、积极向上等,但建设和谐社会首要的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对于法治而言,在其人文关怀的视界内,其关键与核心是不仅在法治的观念、意识与精神上,而且在法治的法律规范与制度上,都要始终遵循一个根本准则,这就是:把真实的个人真正地当作人——有价值、有人格、有尊严的人
【关键词】和谐社会行政执法人文精神以人为本 2025 年 8 月 31 日的《大河报》报道了一个令人心寒的案件
一位老人去世后,子女将其骨灰放进棺木安葬在老家的一个山洞中
当地民政部门接到举报,以为老人遗体没有火化,强行挖出棺木,在上面写明老人的姓名、住址,放在宣传车上,游街“宣传”国家政策
为此,老人的子女以民政部门违法为由,提起了诉讼
孟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民政局行政行为违法
然而,8 月 19 日,孟津县民政局副局长黄宏安和该局下属的殡葬管理所几位领导在谈到当时的执法行为时,异口同声地表示:“我们当时的行为并没有不妥,因为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骨灰同样不能土葬,应该安葬到公墓;对骨灰进行非公墓以外的‘二次入棺’也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我们一开始就知道是骨灰,我们就是去起的‘骨灰’
” “骨灰游街案”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野蛮执法行为纷纷表示责备,也对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人权意识的淡漠感到心寒
在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