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善精神医疗服务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指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加强精神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增加精神科医师等专业人员 数量,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促进全市精神医疗资源均衡 配置,服务网络有效融合,拓展精神医疗服务领域,创新医疗服务 模式,完善精神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精 神医疗服务能力。(二)到 2025 年的主要工作指标。精神科医生数量达到 8.2 人/10 万人。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更加优化,科学配置护理、 康复、心理治疗师和专业医务社会工作者,专科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让患者享有更高质量的精神医疗 服务。二、加强精神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合理配置精神医疗服务资源。结合实际,将增加精神医 疗卫生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 支持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和区域医疗中心精神科建设,促进精神专科 服务均衡可及,积极引导外地精神疾病患者就近就医,减少首都医 疗服务及社会保障压力。加强精神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或中西医结 合科建设,鼓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精神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 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统筹精神医疗资源规划与布局,完善 市、区、街乡三级精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精神科床位整体配 置水平达到 5. 3 张/1 万人,其中区级精神科床位至少应满足 1.48 张/1 万人配置水平。市级层面:积极推动完成医院新院区新建 工作,促进中心城区功能疏解,以点带面辐射南部城区及周边地区, 有效提升区域服务可及性。与医院和大学医院形成南北资源均衡分 布的态势,有效解决地区目前存在的精神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北部 地区的现实问题,使整体布局更趋合理。区级层面:各区综合考虑 区域内精神医疗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以及城镇化等因素,按 照填平补齐原则,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提升现有公立精神专科 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辖区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及住院需求。重点 完成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等区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改造提升工作。(四)建设精神医学高地。根据《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 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临床医学讨论中心五年进展规划》 要求,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和专业力量,加快推动国家精神 医学中心申报和建设工作。大学第六医院、医院、医院联合申报国 家精神医学中心,有关部门根据隶属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