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油站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仔细加以落实
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
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实行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油站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上级区域及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
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油站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
实行的方法和措施;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实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临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临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实行可靠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