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版本状态:A/0编制:安全办审核:批准:发布日期:年 月日执行日期:年 月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版本状态:A/0 编号: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管理,法律规范临时动火焊割作业部门和动火证签发程序,防范突发火灾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作业
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火炉等明火作业
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固定动火区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动火作业分级4
1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等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在厂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实行安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版本状态:A/0 编号:编制:安全办审核:批准:执行日期: 年 月全隔离措施后,该区动火视为二级动火
4 固定动火区:由动火区所属部门实施风险辨识、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审理和现场确认后予以审批,固定动火区设置每年审批一次
许可证申请5
1 作业部门需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二级动火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动火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办现场审核后方可动火作业
2 一级、特级动火作业,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动火所在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