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版本状态:A/0编制:安全办审核:批准:发布日期:年 月日执行日期:年 月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版本状态:A/0 编号: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管理,法律规范临时动火焊割作业部门和动火证签发程序,防范突发火灾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作业。3.术语解释3.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3.2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固定动火区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4.动火作业分级4.1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等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在厂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实行安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版本状态:A/0 编号:编制:安全办审核:批准:执行日期: 年 月全隔离措施后,该区动火视为二级动火。4.4 固定动火区:由动火区所属部门实施风险辨识、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审理和现场确认后予以审批,固定动火区设置每年审批一次。5.许可证申请5.1 作业部门需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二级动火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动火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办现场审核后方可动火作业。5.2 一级、特级动火作业,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动火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办现场审核后由安全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但根据动火现场危险程度向总经理申报审批。5.3 一般情况只允许二级动火,万不得已不得进行一级、特级动火作业;一级、特级动火必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进行。5.4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两份,安全办与动火作业部门各留存一份,并建立成册的动火作业记录档案保存期限 3 年。5.5《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特别动火作业不超过 8h; —级动火作业不超过 8h,最多延长至 12h,二级动火作业不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