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及标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 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是指在从事诊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 传染病病原,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第三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82. 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艾滋病丙型肝炎学组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2025 年版)3. 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法律规范 WS/T511-20254.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5〕96 号第四条 本规定包含了职业防护、职业暴露后处置流 程、登记报告与暴露风险评估、预防用药与随访、报告管理 等五项内容。第二章职业防护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 应视为具有传染源,(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 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还有呼吸 道暴露因素以及物理性、放射性、化学性职业接触均要注意 防护。防护优先等级原则:有效性从高到低依次为消除风险, 工程控制、管理措施、行为控制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接 触后预防。(一)锐器伤防护1.使用无针系统。2.使用肝素真空采血管采集血标本。3.禁止将没有分离针头的注射器丢入感染性医疗废物 之中。4.在所有可能产生锐器的场所尽可能放置锐器盒,锐器 盒放置在醒目、方便、高度适宜、操作人员视线水平及手臂 所能及的范围内,如治疗车、治疗台侧面。5.法律规范使用锐器盒,3/4 满时及时封。6.锐器使用后应直接放入合格的锐器盒内。7.禁止双手回套针帽。如确需回套针帽,建议单手回套 或使用针帽回套装置。8.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 和针管,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9.禁止将手伸入医疗废物容器内,禁止用手挤压医疗废物。禁止徒手携带锐器行走。10.清理可能含有锐器的污物时,应借助刷子、垃圾铲 或镊子等器械,而非徒手处置。11.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 证充足的光线。12.污染器械处置人员、手术人员应穿戴包脚的防护鞋。(二)术中暴露防护1.如有条件,使用缝合器、订皮机、组织黏合剂、止血 胶替代缝合针。2.手术中禁止用手传递锐器,应建立“中立区”。传递 手术刀、剪、缝针及骨凿等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