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切实保障首都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是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 展的先决条件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本着符合实际、确实有效、措施恰当、管理到位、正确引导的原则,北京市公安甸科技处、文化保卫处在国家卫生部、北京市卫生间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北京市质跫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等级与技术防范防护级别》北京市地方标准
该标准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 K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的必定耍求
为了保障该项标准制定工作依法、法律规范、有序进行,北京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于 24年 11 月成立了由贾胜文、许克嘉、李树启、张林等组成的本标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所制定的标准切实可行,特邀谙刘希、施巨岭、刘剑峰、秦川、彭明强、戴淑玲、万康林、段淑敏、海荣、张烈、田铁强、刘全来、郎晓林、宋基亮、吴永平、卫忐强、李元生、部学文、杨京山、王兆亮等组成标准审理专家组,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和北京市质 tt 技术监督信息化所的指导下,根据标准制定的程序经过起草、初审和审定等阶段形成该标准的报批稿,在征求 0 家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主管部门意见后,报 谙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发布该标准
在该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北京市公安局张锐秋和赵飞同志在立项和配套实施方面给予了及时的支持和帮助
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等级与技术防范防护级别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简称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等级、技术防范防护级别、系统要求和保障措施
本标准作为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涉及医疗卫生工作的科研、教育单位和民营、独资、合资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风险等级的划分中所涉及到的场所、部位有相应安全防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