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科的质量保证(QA )管理要求制度放射治疗质量保证工作在放射治疗科的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科主任作为质量保证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放射治疗卫生防护和质量保证方案
除上述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外,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放射治疗计划实施的质量保证要求1
严格掌握放射治疗适应症
实施放射治疗的病人应先经病理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并经医生诊断确属放射治疗疾病
合理制订放射治疗计划:(1)对接受放射治疗的病人,应明确治疗目的(根治性或姑息性),合理制订放射治疗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
(2)制订放射治疗计划,必须有 1 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参加,三年内住院医师开放射治疗单必须经中级职称以上医师签字
(3)应由模拟机定位设计照射台,并摄定位片留底保存
(4)定位后摄 CT 断层片,根据照射台范围最好做治疗计划,使照射等剂量曲线尽量合理
靶区应在 85%-90%的等剂量曲线内
(5)计算投照剂量应由放射物理师进行校对核实
正确摆位,严密操作:(1 )照射前技术员应仔细阅读治疗单,核对病人姓名、诊断、照射剂量,并按医嘱正确摆位,做到一人开机,两人摆位,不得擅自修改治疗医嘱
(2)放射治疗医师每周要下机房摆位 1 次,对新设照野或非常规照野的首次摆位,或技术员在摆位过程中出现疑问,主管医师应亲自下机房指导
(3)照射过程中,技术员应密切监视病人和设备运行情况,照射结束要检查病人体位移动情况,及时记录和提醒病人注意
(4)发现摆位或剂量差错,应及时报告主管医生及技术组长,不得自行涂改或隐瞒不报
二、放射治疗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1
参考剂量仪必须定期与国家一、二级标准进行比对,现场剂量仪只需与参考剂量仪作比对
两种剂量仪均应该用标准源对其长期稳定性进行检查
假如没有标准源,可用 60钻机的钻源替代,稳定性检查的频度取决于剂量仪的使用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