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得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与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得各种差错与舞弊,保护无形资产得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得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就是指医院拥有或者控制得没有实物形态得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医院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或其她法律权利得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 无形资产业务涉及得风险: (一)无形资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与信誉损失
(二)无形资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无形资产购买决策失误,可能导致不必要得成本支出
(四)无形资产使用与管理不善,可能导致损失与浪费
(五)无形资产处置决策与执行不当,可能导致医院权益受损
(六)无形资产得会计处理与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医院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本卫生院在建立与实施无形资产内部控制中,重点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进行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与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法律规范,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无形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当科学法律规范
(三)无形资产取得、自行开发并取得、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得控制流程应当清楚严密
(四)无形资产确认、计量与报告应当符合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得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本卫生院建立无形资产业务得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与岗位得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无形资产业务得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与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无形资产业务得全过程
无形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