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11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法律法规培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适用主体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二)授权性规定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 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讨论、学术沟通,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猎取工资酬劳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 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加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根据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根据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开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关怀、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损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四)禁止性规定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实行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 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保护性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