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疏散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在遇有火险、火灾(地震、爆炸、突发及恐怖事件)等不可抗力的灾害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在院工作、务工、进修、实习人员,都有报告、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抗灾工作、承担疏散任务、保护灾后现场的义务。各级各类人员要熟知本预案,并能在处置灾害事故过程中结合客观情况科学推断,力求做到急而不乱、忙而有序。尽量避开人员伤亡,降低财、物损失,便于灾后恢复,减少负面影响是最终的工作目标。各部门、人员及灾害现场、相邻区域,要服从现场指挥、现场广播及社会专业抢险队伍的命令。现场指挥由处置灾害事故领导小组常务副主任或其他在院主任、副主任负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一、处置灾害事故领导小组(表格显示):二、在灭火和应急疏散时,保卫处所属人员要分组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即灭火抢险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抢救组、预备组、替岗组(各组负责人及分组情况见保卫处专项预案);电话总机室是此期间的通讯联络组,负责人为分管总机室的科(副)主任。三、日常医院处置灾害事故领导小组成员;保卫处所属各应急小组、总机室负责人,在外出、离岗时要在同级领导、本科室、小组内确定一人接替工作。院级领导、各科室主任在离京时要执行医院的报批制度。四、医院处置灾害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告警后,应放弃休息、中断其它工作,立即进入岗位。各负其责,确保医院的有序运转;随时做好接受上级领导命令的准备。第三章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一、灾害事故现场的值班护士要立即明确专人进行报警(进行“119”报警应要求医院监控中心接消防车),并同时向本科室主任报告。灾害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要立即使用消防设施、相应工具进行扑救、抗灾工作;病房(留观)值班医师要做好照看病人的工作。二、监控中心(包括:东院中控室及西院监控中心,下同。)是处置灾害事故的中枢,应急物资的储备集散地。在接到报警时要立即启动预案,按程序开展工作。1、一人要手持对讲机联系病房(门诊)大楼治安巡逻人员一道赶赴灾害现场、报警区域查看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在紧急情况下应就近拨打“119”火警电话或进行“110”报警,并负责接消防车。以上工作结束后监控室人员要迅速返回。同时另一人拨打告警电话。告警时要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拨打、寻呼、对讲次序,可依次为(1)院部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或夜间院值班并转告在院的主管领导。(2)保卫处办公室、院保安班(物业公司办公室)、院治安办公室。(3)请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