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工勤人员聘任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医院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行政工勤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热情,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进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招聘人员人事代理考核及管理办法,现将行政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我院招聘的行政工勤人员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
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健康体检等工作
保安人员、保洁人员、锅炉工、洗衣工、载缝等人员
第二条 招聘原则 1
科学设置岗位
依据工作任务,根据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根据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各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交纳各项保险,共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招聘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具备招聘岗位基本要求
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如《护士执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
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第四条 招聘程序 招聘人员根据程序进行操作,统一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共同参加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事部门组织,面对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考信息,择优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无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进行体格检查,合格人员即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交纳风险保证金,不合格者即解除试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