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进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拟订本制度。一、审核制度:1、学校收入:①、收入凭证必须是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自制“白条”入账。②、学校各项预算外收入(包括幼儿园),要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项预算外收入和代管款项收入,将收取的各项资金缴入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财政专户并报帐。③、各班主任收的作业体费、音像器材费等费用需在一周内交财务,有特别情况在两周内交清。2、学校支出:(1)购物: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购物项目学校不得安排支出,学校因工作需要,购买教学及日常办公用品等,至少有两人共同前往购买,取得合乎法律规范的税务进展并签字,其中一人为经手人,一人为证明(总务处副主任与出纳)数额较大的,报政府采购按相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2)购物程序:处室或老师填写申购单→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校长签字同意→交总务处(副主任)→与出纳共同购买→入库(保管签字)→相关的处室(老师)领出。(申购单交总务处副主任处)3、实物保管:建立建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资产登记簿,① 购买的物品经学校保管入库,学校建立实物领缴登记簿,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学期末,申购单、入库单、实物领缴登记簿账帐相符,账物相符。② 具体程序:教学用品由相关处室提供名单,统一到保管室领取,领用贵重物品还需经过校长审批。③ 配发的各种教育教学器材,建立台帐一式三份,由保管室签收一份,会计一份,总务处一份。④ 每学期末,总务处对不是损耗品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遗失及损坏的将按价或折价赔偿。4、公务招待:学校公务招待费实行严格控制,凡应工作需要学校招待的,必须报请校长同意后方可接待,公务招待费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能在学校食堂用餐的尽可能在食堂安排接待用餐,具体办法及要求:① 食堂用餐:经办人报告校长同意后→办公室填写招待申请单(说明事由、来客人数、参陪人员,相关标准)交由食堂,用餐后,办公室及时负责审核当餐餐费,并签字埋单。② 其它地方招待,必须事先向校长报告,校长同意后方可处理,与此同时,由经办人或校长告知办理相关接待手续,完餐后,由经办人审核餐费,并签字埋单。③ 无论在何处办理何种招待,都必须先报告后办理的原则,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