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推举合同协议书 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沈阳办事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 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邮编: 传真: 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甲方派遣员工到乙方工作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派遣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用人需要招聘合适人才,再将其派遣到乙方工作,甲方负责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办理统筹社会保险、托管档案等,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派遣管理费用的服务方式。 第二条 用人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 派遣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力在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前对乙方的法人资格进行调查和咨询,以确定是否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 甲方有权力在乙方中止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规定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派遣的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人事资料。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才派遣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被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 3、根据有关规定,负责为派遣员工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为乙方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5、按用工当地标准代办派遣员工的社会统筹保险的缴纳、管理及其他相关手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三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乙方有权利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利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人才派遣合同。 第八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通过甲方对实行派遣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九条 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派遣工作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管理和用工过程管理。 第十条 乙方有权利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