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访” “五必谈”制度“五必访” “五必谈”制度是企业坚持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职工之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行之有效的手段
为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进展,增强企业凝聚力,特制定“五必访” “五必谈”制度
一、“五必访” “五必谈”的主要内容:“五必访”(一)职工结婚、生育或家中遇有丧事时必访;(二)职工突发急重病(伤)或休病假七天以上时必访;(三)职工连续三天因故不上班时必访;(四)职工家中发生重大矛盾或变故时必访;(五)职工生活遇有特别困难时必访
“五必谈”一一(一)职工新上岗或岗位发生变动时必谈;(二)职工思想情绪有异常或工作有矛盾时必谈;(三)职工出现过失违纪而受到批判处罚时必谈;(四)职工对企业或领导有较大不同意见时必谈;(五)职工家中发生变故或生活出现困难时必谈
二、集团应建立相关责任制,行政主管领导应常常关怀大力支持,工会主席应做好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在“五必访”“五必谈”过程中,既要注意仔细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做好教育疏导,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又要注意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让职工从精神上感情上得到安慰
三 、 为 了 及 时 了 解 情 况 、 及 时 解 决 问 题 , 做 好 “ 五 必访”“五必谈”工作
四、在“五必访”中的下列费用,根据集团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一)对荣获省国资委级以上的劳动模范、标兵等先进人物,集团领导前去探望慰问,年内一次性慰问金额不超过 5 元
(二)职工本人患病(伤)住院治疗或长期在家休养的,分管领导、工会、办公室和职工所在部门人员前去探望,慰问品标准掌握在 5 元以内
(三)职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治疗的,集团可派人前去探望慰问,慰问品标准掌握在 4 元以内
(四)职工旁系亲属(包括公婆、岳父母)住院治疗的,探望购买慰问品标准掌握在 3 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