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 目的为法律规范和强化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避开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3.1.1 负责制定公司级以上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联系一览表。3.1.2 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3.1.3 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3.2 各事业部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生产技术、工艺的管理与监督。3.3 设备部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电气、仪表以及附件的管理与监督。3.4 各相关单位3.4.1 负责与对联系点的公司领导联系,督促公司级以上领导及时参加对联系点的安全活动。3.4.2 负责做好本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管理。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如:丙烯酸氧化装置、丙烯酸精制装置、丙烯酸甲酯装置、丙烯酸乙酯装置、丙烯酸丁酯装置等。4.2 本规定所指重点部位为:a)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危险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的场所,如:各生产装置区、罐区、危险化学品库区、罐区和剧毒品使用岗位,DCS 控制室、冰机房及总配电房与分配电间等;b)对关键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4.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分级监控4.3.1 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设立监控装置,实行全天候监控,监控记录至少保存 15 天以上。4.3.2 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三级监控。4.3.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界定,由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4.3.4 各事业部、仓储部门建立部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一览表,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4.3.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制定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4.4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联系点的管理4.4.1 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安全部根据公司领导班子分工变化情况,对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调整,并下发到各位领导和各部门、车间。各部门、车间联系人应每月或每季与对联系(承包)点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