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是生产技术处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处处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一、岗位职责第 1 条积极配合生产技术处处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法律规范等规定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具体措施,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第 2 条具体负责编制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及优化开拓布局方案。第 3 条根据分工要求参加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并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管理。第 4 条积极参加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第 5 条指导采掘工区技术人员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为工区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第 6 条 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审核、评比,及时排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常常对各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落实相关处罚措施。第 7 条组织落实部门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常常深化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配合处长组织开展好各施施工场地点的检查验收活动。第 8 条 参加制定矿井年度安技措及重点工程计划,并监督落实。第 9 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 10 条及时向处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第 11 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常常深化现场,及时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第 12 条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从业人员下井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及按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健康查体等工作。第 13 条 做好自身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第 14 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二、责任追究第 15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