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处技术员(科员)生产技术处技术员(科员)是生产技术处技术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直接责任人,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处处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一、岗位职责第 1 条积极配合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第 2 条根据分工要求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采掘接续计划、作业计划及相关技术资料,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第 3 条负责参加灾防计划、重大危险源、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专项风险辨识等矿井资料的编写;参加灾害预防等;第 4 条负责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第 5 条负责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审批、复查,组织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活动;第 6 条负责矿井采区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设计、采掘支护设计,并监督设计执行落实情况。第 7 条负责生产处内措施或其他技术资料的编写;第 8 条负责建立生产处技术档案,做好生产处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 9 条按规定组织本处室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提高技术水平;第 10 条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分工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第 11 条 常常深化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 12 条及时向主任工程师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第 13 条下井时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及按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健康查体等工作。第 14 条 做好自身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第 15 条具体落实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二、责任追究第 16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处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7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