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总 则依据《建筑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是对企业领导、各级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根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来确定,充分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
奖罚分明、责任到人、仔细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一、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确定安全生产目标,部署、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下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聘任注册安全主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讨论、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措施计划费用;5、按规定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职责1、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由企业分管生产副经理兼任,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仔细组织实施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监督检查下属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全面掌握本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状况、人员状况、设备状况,仔细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事故隐患
严格执行并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