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蚀与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提高腐蚀与防护管理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炼化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管理的炼化企业腐蚀与防护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腐蚀与防护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根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腐蚀与防护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提高腐蚀与防护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中国石油炼化企业腐蚀与防护工作中心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的领导下,负责炼化企业的腐蚀与防护技术管理工作
(一)组织或参加腐蚀与防护规章制度、标准、法律规范的制定;(二)组织与实施腐蚀与防护的讨论、技术攻关与推广;(三)组织或参加日常、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腐蚀检查工作;(四)组织开展技术沟通与培训等工作;(五)负责腐蚀与防护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分管副经理依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腐蚀与防护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保证腐蚀与防护全过程管理的落实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腐蚀与防护的主管部门,负责腐蚀与防护全过程管理,应设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设备腐蚀与防护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腐蚀与防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及本规定
(二)制定腐蚀与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参加审查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组织或参加腐蚀与防护的设计、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