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 为抵御钢材经营现货价格的波动,有效防范市场经营风险,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充分利用已成熟的国家期交所和电子商务远期交易平台,发挥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谨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 为仔细贯彻执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法律规范钢材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更好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结合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办法。3. 套期保值是指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等或相当的、种类相同或相关的、月份相同或相近的期货合约,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怎样波动,最终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并且亏损额与盈利额大致相等,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各营销部和经营部。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三定一限”的基本原则1. 定品种严格根据股份公司批准文件规定的品种开展套保业务。如需超品种范围操作,必须事先由开展套保业务的营销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职责和程序上报股份公司批准后,方可操作。2.定责任人根据股份公司规定企业总经理为责任人,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实施办法的操作要求,确定开展套保业务的营销部或经营部经理为直接责任人。3.定期限严格根据股份公司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操作,并在到期前 5个交易日向股份公司提出新的申请。4.限数量严格根据股份公司批准文件规定的数量执行。如需超数量操作,必须事先由开展套保业务的营销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职责和程序上报股份公司批准后,方可操作。第二章套保业务范围与规定第四条套保业务范围1.本办法所包涵的交易品种仅限于股份公司批准的可进行实物交割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其他商品和公司不经营的钢材品种严禁参加。2.在公司指定的国家期交所和电子商务的交易平台上,仅允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他交易形式的业务严禁参加。第五条套保业务种类1.买入套期保值:当各营销部已确定销售合同或年度销售计划,并需要在现货市场上采购商品时,可先在期货市场买入品种相同或相关、数量相等或相当、月份相同或相近的商品期货(远期)合约,待未来在现货市场采购商品履约时,期货(远期)合约应及时平仓。实施此项套保业务的营销部必须在开仓前提供与期货持仓相匹配的销售合同或销售计划,平仓同时必须提供现货市场采购相同或相关商品的合同等资料。2.卖出套期保值:当各营销部需要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