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带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破 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温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保证人身和 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苏州昆岭薄膜工业有限公司各部门,也适用于进入公司的外来单位和人员。3.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在作业场所施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 面的临时性作业,统称为动火作业。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一)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二)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 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三)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等设施上动火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 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四)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实行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 灾爆炸事故。(五)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 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实行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六)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 20%。(七)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实行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 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九)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十)使用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 10 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 应在 5 米以上,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十一)在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容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实行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 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十二)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十三)特别危险动火必须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部门经理、安全员必 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十四)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通知各级相关部门,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