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防止公司内部因行驶车辆发生交通灾害,同时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
装卸原辅材料、产品的车辆;2
进行施工作业各种车辆;3
用于生产的叉车;日常为工作、业务联络而进入厂内的一般车辆;5
员工上下班需要而进入厂内的非机动车辆
三、工厂内各种车辆速度限制1
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行驶最高车速不得高于 公里/小时,在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地、地磅、危险地段、倒车或拖带挂车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公里/小时;2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 米以下或能见度在 米以内应停止行驶
四、通行禁止场所1
除了用于生产的叉车以外,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卜 c、d 车间,d 罐区、e 罐区等生产危险场所内;2
根据道 识,有“车辆禁止通行”标识的区域,禁止车辆驶入;3
确实因特别需要而驶入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许可,并在实行相应措施后方可驶入
五、车辆停放要求1
除因装卸原辅材料、产品需要,并得到了相关部门指定停放许可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在厂内随意停车;日常因工作、业务联络需要进入公司的车辆应停靠在办公楼广场前;3
员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公司专用停车棚内
六、车辆驾驶人员的要求进入厂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进入厂区内的车辆必须由驾驶员向警卫室办理进出入登记手续;2
在厂区危险区域必须关闭收音机、无线电设备;3
在进入规定危险区域的车辆必须在排气加设防止火星产生的排气金属网罩;4
不能在车辆内随便抽烟;5
原则上在离开车辆时,关闭发动机,取出钥匙,并带上手刹车,确保车辆不出现突然起动的不安全情况;6
如槽罐车之类的车辆,在卸货时要实行防止车辆移动的措施
七、叉车车辆使用上的要求事项1
基本事项(1)原则上必须持有政府劳动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驾驶证的人员才能驾驶;(2)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