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湘防监加
1我单位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 定,特向你办申报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现按工程预算造价预交工程质量监督费元,待工 程竣工时,按工程决算造价增减,并提供如下工程情况与资料: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立项批准机关、文号,平常用途,战时用途,防护等级,防化等级, 人防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类型、层,工程预算造价万元,工程地点
二、参建各单位概况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号、项目勘察负责人、;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证书号,项目设计注册建筑师、注册号、注册结构师、注册号、;监理单位名称,资质 等级、证书号,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号,项目经理,
三、提交的文件资料(当面核对原件与复印件,当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时,可提交 复印件):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2、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人防防护设备安装、消防暖通设备安装、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与中标 通知和业务合同;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5、外埠、外省、境外施工安装企业承包施工审批文件;6、不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资质证书;7、其他;报监登记编号:申报建设单位(章)收到日期:年 月 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章)年 月 日本申报书一式六份,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人防质监机构各一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湘防监 23-2(建设单位)你单位年月日填写的《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收悉,报送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经核查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办理该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
现就有关工程质量监督事宜通知如下: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与《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依法对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