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制度一变配电室属设备动力部下设机构,由主管厂长(经理)负责全部技术业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电力法规,不断法律规范用电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接受供电部门的专业监督检查。二变配电室的电力设备调度号应根据地区电力系统统一的调度编号原则编写,室内应设有模拟盘与实际接线相符,电源情况及设备编号标注齐全正确。三定期进行(可委托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的年度校验,并将试验、校验记录存档备查。四在进行电气设备维护工作时,仔细执行工作监督和工作许可制度,落实各项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得从事在自己不能控制范围内的电气施工作业,应具备安全绝缘工具及工作必备的仪表。五高压变电室运行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人,并明确各班值班长,值班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六值班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有电监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按时进行年审复试。七变配电室应建立并按时进行以下各项记录:1、 日、月负荷报表;2、 值班(交接班)记录;3、 设备巡视检查记录;4、 设备调试及缺陷记录;5、 停送电倒闸操作票;6、 现场安全工作票和事故记录;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制度(二)1.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掌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实行积极措施尽快消除设备隐患。2.发现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推断缺陷类型。2.1 严重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死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情况危险,须立即处理。2.2 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2.3 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须尽快处理。3 发现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3.1 严重缺陷: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后,应立即报告电气主管和工程部经理,并由工程部经理立即组织抢修。3.2 重要缺陷:值班人员发现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电气主管和工程部经理汇报,并在强电主管组织下及时抢修。3.3 一般缺陷:值班人员及时向电气主管汇报,并在电气主管主持下尽快解决。4.严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实行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进展。所有缺陷均由电气主管负责记入缺陷记录薄,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