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项目预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受托人(乙方):海南农垦设计院 项目名称:观澜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海口市龙桥镇三角园村北兴山地块 签约地点:海口市龙华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预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合同书委托人(甲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受托人(乙方):海南农垦设计院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观澜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可行性讨论报告的编制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一)工作内容 编制《观澜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可行性讨论报告》(以下简称《预可行性讨论报告》),《预可行性讨论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第三章 选址及建设规模 第四章 项目建设条件 第五章 工程建设方案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七章 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第八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 第九章 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第十章 社会评价与风险分析 第十一章 结论及建议 (二)工作要求 《预可行性讨论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并达到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对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三)工作方式 按约定向甲方提交《预可行性讨论报告》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第二条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委托书后开展《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工作,在 20 年 月 日前提交《预可行性讨论报告》初稿;经 审核确认后报相关政府部门评审,乙方应在收到相关政府部门评审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预可行性讨论报告》正式书面文本一式六份和相对应的光盘电子文本一份。 以上时间为《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的控制节点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将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的内容分解编制相应的各项目工作所需的时间,投入相应人员,按甲方的深度要求编制。如政府部门要求审批可行性讨论报告的时间提前,则乙方提交可行性讨论报告的时间也应相应提前,不得推后。 第三条 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