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工程管理规定后勤集团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各类工 程项目管理,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程序,法律规范工程项目实施行 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 z 大 学大中修与环境治理工程管理办法》《北京 z 大学采购管理 办法》、《北京 z 大学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 集团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工程项目是指集团新建(扩建、改建)、 维修(装修)、拆除等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建(构)筑物和基础 设施建设的土建工程、水、暖、强(弱)电、环境绿化工程 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或集团投资的、后勤管理 处或后勤集团作为甲方发包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集团综合管理部是集团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采购、合同签订的审核、项目监控,项目 验收、决算审计等工程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 集团各单位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申报程序申请 工程项目预算,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和安全施 工协议,负责施工过程管理和相关事宜协调
第三章 工程项目申报程序和采购申请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根据基础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和 需求,在每年年底前,填写《z 后勤集团工程(学校投资) 立项申请表》及 《 z 后 勤 集 团 工 程 ( 学 校 投 资 ) 立 项 汇 总 表 》 ( 见 附 件3、4),报集团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初 审通过后,报后勤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根据基础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和 需求,对未列入学校大中修的工程项目,在每年年初根据集 团预算情况编制预算(见附件 5, 6),由集团综合管理部组 织初审通过后,报后勤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为了确保集团各单位的正常运行,对因特别 情况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