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主要法律要点解析1
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即用 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 济补助,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 水平急剧下降
这种社会责任是国家强加给用人单位的义务, 因而,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担责,需要由法律明确规定
(《最高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2
遇以下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参见 14):(1) 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的;(5) 用人单位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和第 46 条)3
遇到以下这两种情形,劳动者不需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 标准参见14):(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的
(《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和第 46 条)4
如无前述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后,也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考 虑到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 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资金积累,要求用人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不合理
因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 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出一定限制
《最高法院对无固 定期限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