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用安全操作章程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各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操作
2 内容与要求2
1 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和有关工种和设备的安全操作章程
2 上岗作业必须符合下述条件:2
1 新进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司级、厂队(分公司)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2
2 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有效的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作业,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特种作业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操作;2
3 经公司安排并持有相应准驾车类驾驶证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驾驶(或监护驾驶)机动车辆;2
4 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使用的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有关专业安全操作技能
3 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规定:2
1 进入作业场所必须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对工作场地进行安全检查
并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好符合工种作业需要的劳保用品,扣紧衣裤和袖口,留有长发的员工应将头发塞入工作帽或发网内;2
2 生产作业时不得系领带、围巾和佩带外挂式首饰及挂件,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岗;2
3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不得穿着容易产生静电的衣物和掌有铁钉的皮鞋进入消防安全警示牌区域;2
4 正确检查和使用公用劳动保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完毕后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送交指定人员检查、维护,并统一存放
4 上岗作业前应当检查设备、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和工具的安全情况,发现故障或隐患必须立即排除或报告,确认安全之后再行操作
5 生产作业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不得擅自将本岗位作业任务私自移交他人完成
需要 2 人或 2 人以上在同一作业面共同作业的,应当确定交叉作业的主、从关系和先后顺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主持作业的人员负责协调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安排
6 严禁喝酒后上班,疲劳操作,工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