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0171 协议编号: 商品房买卖协议(预售)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X 年 X 月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情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协议立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余事项 说 明 1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
各地可在关于法律法规、要求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协议对应内容
订立本协议前,出卖人应该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余关于证书和证实文件
出卖人应该就协议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醒义务
买受人应该审慎订立协议,在订立本协议前,要认真阅读协议条款,尤其是批阅其中具备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注意防范潜在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本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余需要删除或添加内容,双方当事人应该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该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出卖人与买受人能够针对本协议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内容,依照所售项目标详细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能够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双方当事人能够依照实际情况决定本协议原件份数,并在订立协议时认真查对,以确保各份协议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该最少持有一份协议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行为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要求直接取得代理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