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人(下称甲方): 代理人(下称乙方): 营业执照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商标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提出商标申请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缴纳预付款 乙方收取甲方预付款: 元
(大写: 整),若甲方预先缴纳本协议的第二款的全部款项(见下文),不需再缴纳预付款,预付款的费用标准为相关商标注册申请阶段的查询费用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由乙方返还甲方预付款,也可以作为办理此件商标需缴纳的补充价款
二、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商标申请的相关事宜: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商标注册,欲申请注册商标名称为: ;商标类别: ,收取相关费用详细如下:(一)收取商标设计、查询及对比分析费用 元
由申请人设计的文字商标:查询与对比分析时间 3 小时,免收费
由我公司代设计的文字商标:设计、查询与对比分析时间 2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200 元/件
由申请人设计的图形商标:查询与对比分析时间 2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200 元/件
由我公司代设计的图形商标:设计、查询与对比分析时间 3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300 元/件
由公司根据客户要求设计,包括查询费共 300 元/件
(二)行政规费:纸质申请的收费标准 1000 元/件(每申请注册一类商标为 1 件,每件限 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超过 10 个商品或服务项目,每增加 1 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加收 100 元规费)
甲方共计注册 个类别,共 元; (三)代理费:1000 元/件(不含商标设计、查询及对比分析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商标注册申请费用合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委托商标注册费用在递交注册法律文件之前支付
三、双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