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山世纪城商业案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建立案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案场员工的敬业和创业精神,法律规范员工的行为,建立正常的 工作秩序,树立案场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管理对象:案场全体员工。第二章考勤管理一、案场实行上班打卡制度。二、上班时间:9: — 17: 30早上:9:前打卡,9:05-9:30 为早会时间中午:11:50-13: 轮班吃饭三、各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四、无故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则视为旷工。事假前一天应填写《请假单》,交由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六、病假需附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否则视为事假。七、如有急事来不及请假,需提前电话说明情况,上班后需找销售经理填写请假单,及时销假。八、休假期满,上班当日到内勤处销假九、当月事假不得超过两次。十、上班时间若有事外出,半小时以内,头告知去向,半小时以上,填写书面申请。十一、加班人员可申请调休,应先填写《调休单》,交由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调休。十二、案场人员不允许私自调休。十三、处罚规定1)迟到 10 分钟以内:罚款 10 元2)超出 10 分钟:罚款 20 元3)超出 1 小时上视为旷工半天:扣发半天工资4)每月累计迟到 3 次以上:罚款 50 元5)早退 10 分钟以内的:罚款 10 元;早退 20 分钟,罚款 20;早退半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扣发当天工资6)上班时间未经同意私自外出者,罚款 20 元第三章资料管理制度一、案场资料按其保密性分为三个类别:a)A 类为内部机密资料:包括销控、日报、周报、月报、售足签退文件夹、已购、未购表、销售台账明细等b)B 类为内部资料:可阅范围为案场内工作人员(非本案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调阅。);c)C 类为一般性资料。二、未经允许,案场人员不得翻阅公司内部资料(包括公司书籍、培训资料)或复印、外泄内部资料。三、个人销售夹需随身携带,外出时应把销售夹收好,不得出现销售桌无人而放有销售夹的情况。四、不得随意将销售夹或销售夹内资料带出售楼处,以免造成资料外泄。五、销售夹内的资料要封好,不给客户随意抽取的机会。第四章物品管理办法一、案场人员须贯彻公司“对物珍惜”的原则,对物品要节约使用。二、案场人员可以定期领用办公用品,领用时要签字。三、个人要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用品,不得私自将案场物品归为己有,公用物品用后要及时归还。四、物品自然损耗,则需及时上报;若属个人原因损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