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 制标准 (二级)总分:100 分 评审机构: 扣 得 分: 分:评审专家: 评审时间:一、一票否决项(以下条件不满足,一票否决) 。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并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 地址一致。 2、机构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得人员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批准得 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 3、设置医疗科目含妇产科或产科专业、儿科或新生儿专业。 4、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得医疗保健机构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许可项目载明相应 级别得助产技术。 二、倒扣及加分项。 1、无独立设置妇产科倒扣 5 分。 2、独立设置 MICU 、NICU 或新生儿病室加 3 分。三、评分条款。 1、对申请助产技术资质得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家现场评审,内容包括:人员要求、房屋条件、设施 设备、急救药品、制度职责、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 7 部分,共计 65 分,得分达到 55 分及以上, 无一票否决项,视为专家现场评审合格。 2、对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得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总分 100 分。得分达到 85 分及以上,无一 票否决项,判定为合格。 3、民族地区及边远山区合格分值可下调 10 分。一、人员要求(15 分)(一)人员配备(10 分) 1、配备 4 名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得助产技术人员, 其中,执业医师 2 名以上,至少 1 名妇产科主治 医师。 (1)具有国家认可得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 士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医疗机构。 (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批准 得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 2、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医师承担。产科床位配备 护士不少于 1: 0、6, 产房每 2-3 张待产床至少配备 1 名护士,每张产床至少配备 2 名护士。 护师以上 职称占护士总数得 20%以上。 3、配备 1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得儿科医师。 4、配备 1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得麻醉医师。 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二)人员培训(5 分) 产科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每年变更人数不超过 20%。继续医学教育成绩达标, 助产人员每年接 受不少于 30 学时/人得产科相关技术培训。所有 产科工作人员“三基” 、 “三严”考核合格。 1、 查瞧相关档案与人员记录 情况。 2、 查瞧产科人员继续教育学 分登记及培训记录。 3、 现场抽查三名以上医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