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告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制作方:天津市半坡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概况 1.1.设计制作名称:中国智造 e 谷围挡广告 1.2、制作地点: 中国智造 e 谷项目现场 1.3、制作范围:围挡广告制作面积: 1346.35 延米,包括 3 个大门 1.4、制作方式: 现场制作安装 1.5、制作材料: 详见报价单及施工图1.6、制作期: 20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1.7、制作单价:(1)围挡广告画面设计费:1000 元/稿(2)围挡广告画面制作安装费:30 元/㎡(3)围挡广告牌制作安装单价:180 元 / 平方米 1.8、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第 2 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_1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制作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消除影响制作的障碍物。第 3 条 乙方工作 3.1、指派 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制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制作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制作法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根据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制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交付验收。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制作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制作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3.4、制作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制作过程中及制作完成后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施工安全及一切制作成品进行保护。 第 4 条 关于制作期的约定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制作期提前完成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实行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拖延,乙方不予承担责任。第 5 条 关于制作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方案以制作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质量以双方确认样品为验收标准。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5、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如验收不合格,由甲乙两方现场协商解决,乙方负责在 5 个工作日内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整改期间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