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
1本制度目的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机械设备、电力设备、专用设备、燃气设备、运输设备及办公生活设备等单位价值超过 20 元/台(套)、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设备、设施
2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2
1安全技术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总管理部门,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统一编号,安全技术部对所有固定资产贴上《固定资产标签》(见本制度 8),并维持其内容正确
2 位于办公楼总部的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及修理由安全技术部负责
3位于储配站及各加气站、小区管网的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及修理由安全技术部负责
4 土地、房屋构筑物采购应按公司在建工程或投资等相关制度实施,办公家俱及生活设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营运设备采购由安全技术部负责
3 采购、验收及领用3
1 固定资产的请购由请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见本制度 9),详细填列资产名称、规格等资料,经本部门经理、部门分管总监(如系营运设备,需加安全技术总监)签批后,采购营运设备的请购单送交贸易采购部,采购 IT 设备和涉及施工的请购单送交安全技术部(以下合称“采购部门")
2采购部门在接收<固定资产请购单〉后应立即进行询价,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填列于〈固定资产请购单〉,并根据公司的审批权限送呈审批后进行采购
<固定资产请购单〉原件由财务部留存,其他相关部门可保留复印件
3 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或购建完工后,应及时由采购部门联同请购部门或接收使用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由采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签收单〉(见本制度 10),送财务部将该项固定资产编号,由请购部门在<固定资产签收单〉上签收确认领用
〈固定资产签收单〉原件由财务部留存,并依此办理入账或转账(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其他相关部门可保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