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时间:2025-02-14拟定:孙海峰 审核:冯义华 批准:苏玉忠第 1 页共 14 页企业标识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文件编号:TY/CW-GL-01-2025第十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制度类文件编辑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投资项目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形成、配置、分布和运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法律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手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效益,增强可控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特征及确认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一)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具体执行标准:能够单独使用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符合固定资产定义标准的,准备长期持有的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生效时间:2025-02-14拟定:孙海峰 审核:冯义华 批准:苏玉忠第 2 页共 14 页企业标识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文件编号:TY/CW-GL-01-2025第十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制度类文件编辑管理规定第四条固定资产包括下列内容:(一)房屋、建筑物:是指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包括厂房、生产经营用房、办公用房、库房、职工宿舍、食堂及其它房屋等;各种机器设备的基座应列入设备的价值,不包括在房屋中;建筑物包括塔、池、井、架、棚、场、路、桥、平台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以外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