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法律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深化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养,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法律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测、修理、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 违章界定第五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当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第六条 根据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转、检测、修理等生产活动过程当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第七条 根据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其他违章现象为一般违章。 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反违章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责任。第九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权负责,为反违章工作提供人员、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