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法律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
深化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养,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法律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
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测、修理、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 违章界定第五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当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 根据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转、检测、修理等生产活动过程当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