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法律规范安全作业环境,提倡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的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标准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第三条 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舞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倡积极采纳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 10kV 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电工程建设可参考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1)。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沟通活动。(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第六条 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沟通,组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三)监督所属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统一配送工作。第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及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一)落实本办法,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检查、评价、考核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二)组织审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当中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在合同文本中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