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调控机构安全工作规定规章管理制度编号:国网(调/4)338-2025国家电网公司调控机构安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 则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调控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电网调控安全运转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制定本项规定。调控机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发生电网稳定破坏、大面积停电事故和调控责任事故为核心,以强化本质安全管理为核心,提升调控机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转。调控机构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分设的调控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行政副职协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工作范围以内的安全工作。调控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应相互协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安全管理的组织、人员、投入、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管理的闭环全过程管控。调控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本项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调控机构。第一章安全目标各级调控机构以不发生负有人员责任的五级以上电网事件(事故)为基准,逐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省级以上调控机构安全生产目标至少应包含下述内容:(一)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以上电网事故;(二)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以上设备事故;(三)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四)不发生危害电网安全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事件;(五)不发生五级信息系统事件;(六)不发生调控生产场所火灾事故;(七)不发生影响公司安全生产记录的其他事故。省级以上调控机构内设专业处室(科室)以不发生负有人员责任的六级以上电网事件(事故)为基准,逐年制定专业安全生产目标。专业安全生产目标至少应包含下述内容:(一)不发生调控值班人员误调度、误操作、漏监视信息等事件;(二)不发生监控信息误接入、误定义、误分类等事件;(三)不发生发电计划、停电检测、修理计划安排不当等事件;(四)不发生系统运转方式安排不合理、无功电压控制策略安排不当等事件;(五)不发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不当、误整定等事件;(六)不发生调度自动化系统 SCADA 功能全部丧失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