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一)格尔木社区管理中心土地岗负责格尔木社区管理中心土地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定中心的土地管理实施制度;二、组织编制中心土地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中心所管辖区域内土地管理和保护、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用地和非法占地行为立即制止,并向规划计划处和企管法规处汇报,协调处理土地权益争议;四、负责对所管辖区土地的统计、档案管理和土地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五、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报表的填报工作,组织及协助规划计划处办理新增建设征用地手续;六、协助规划计划处完成所管辖区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等管理工作;七、负责与所在地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八、完成上级土地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土地管理工作。土地管理制度(二)机构职责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对辖区《土地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辖区内涉及土地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zx3、协同上级业务部门编制和严格执行辖区内非农建设用地计划。4、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编制和严格执行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同监察科处理辖区内有关违法用地。5、协同上级业务部门对辖区内各建设用地进行管理。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篇 2:农村土地问题的解释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有关政策解释为了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农民土地承包上访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关问题做以政策解释,便于农村各级干部在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过程中有所把握和遵循。1、户在人不在农民(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下同)已参加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有地源的地方,在其承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义务的基础上(指在外地期间),应恢复其原承包田。未参加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假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协议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与当地村委会无任何联系的,按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处理。2、户在人不在农民已参加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村集体将户在人不在土地作为小调整地源,调给其它农户并签订 30 年土地承包合同及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可从现有机动地中补给同等面积的承包田。3、户在人不在农民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因弃耕、逃债、超生举家搬迁到外地至今,原则上按自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对于个别在外地无生活出路,举家又搬回且能长期经营土地的,如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