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安全手册一、施工方案基坑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审批设置要求:1、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质[2025]87 号附件一)2、基坑工程施工之前应当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5)87 号)13 号)文件规定,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建质【2025】87 号第八条)基坑维护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设置要求: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建质[2025]87 号附件二)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建质[2025]87 号附件二)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设置要求:基坑支护结构受到周边环境、开挖深度改变等影响较大,需改变原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基坑防护二、基坑支护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应实行支护措施钢支撑支护设置要求:1、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应按(JGJ120-2025)中表3.3.2 的适用条件选用放坡、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等。2、在基础沟槽开挖过程当中,随时观察支护的变化情况,若有明显的倾覆或隆起状态,立即在倾覆或隆起的部位增加对称支撑。自然放坡的坡率应当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法律规范要求设置要求:1、严格根据设计及施工方案内容,对不同土质,按不同放坡率进行放坡。2、下列边坡不应采纳坡率法(GB52025-0502 第 12.1.2 条)① 放坡开挖对拟建或相邻建(构)筑物有不利影响的边坡;② 地下水发育的边坡;③ 稳定性差的边坡3、放坡坡率允许值。(GB52025-0502 表 12.2.1)基坑支护结构应当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地下连续墙支护排桩-锚索支护实物图钢支撑支护基坑支撑混凝土支撑设置要求:1、支护结构形式严格根据设计及施工方案内容进行施工;2、支护结构类型及适用范围。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应实行有效控制措施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