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在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设备租赁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使用单位: 1.4 设备概况(见下表) 名称型号 设备编号 数量 单位 臂长(m) 高度 进出厂费(万元) 每月租费(万元)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 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限暂定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注:开始计费时间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承租通知拆除之日终止。如若使用时间超出合同规定时间,则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租赁费用及其它合同条款不变。) 第三条设备租赁取费标准 3.1 设备进出场费:元。(大写:) 3.2 设备租赁费:元/月。(大写:)详见 1.4 条款。 3.3 租赁费中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使用费用:机械设 备维修及保养费用:司机工资以及奖金。 3.4 国节假日、停工、停电、停水、塔基整修、大风大雨、非出租方原因造成连续停机 7 天以内,不减少租费,7 天以上按 60%收费。冬季停机按收取停机费。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 4.1 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验收后,承租方即一次付清。 4.2 设备租赁费按每月支付,每月 30 日前支付,否则出租方有权停机,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4.3 工程完工后,机械设各出厂前,承租方要一次性结清剩余所有租费;如不能结清,出租方有权不拆除设备,其后果由承租方一方承担,每逾期一天,出租方有权加收的违约金。 4.4 结算方式:以支票支付。 第五条出租方的责任 5.1 向承租方提供各种手续齐全,且性能良好的设备。 5.2 根据现场及地质情况,向承租方提供基础处理方案及图纸,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 对设备的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参加联合验收。 5.4 根据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对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5 配备足够的有本市操作证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积极配合施工,保证 24 小时服务,随叫随到,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在设备性能允许的范围内满足施工要求,不得故意刁难用户,否则承租方有权进行批判或按职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直致更换工作人员。 5.6 设备进场后,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吊装技术交底…… 5.7 设备若出现故障,应积极进行抢修,凡因故障停机连续超过 6 小时以上,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