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采纳普通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 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工程
2 参考标准与法律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2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3-22;(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l3545-92;(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1968-1997;(5)《轻集料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GB/T 15229-22;(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7)《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版)
二、基本规定6
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 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 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
3 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5 %;(2)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纳饮用水
当采纳其它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5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 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
4 普通砖墙填充砌体工程6
1 施工准备6
1 技术准备(1)普通砖墙填充砌体施工前,应仔细熟悉图纸,核实门窗洞位置及洞尺寸, 明确预埋、预留位置,算出窗台及过梁顶部标高,熟悉相关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