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 据 《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绩 效 工 资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 ( 校 委 发 [2025]17 号),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岗位职责所对应的 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奖励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 作出突出业绩和超出基本工作量的劳动付出为充分调动全院教 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又好又快进展,根据总量控制、按劳 分配、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外国 语学院如下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一、基础绩效发放的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行;2.完成所在岗位的基本工作量并达到规定要求:老师完成本 院安排的 260 个折合课时/人•年的教学任务和相应的科研任务(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用教学工作量冲抵,每 5 个折合课时=1 个科研分);行政人员每月病事假不超过 7 天,无旷工行为;3.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对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和经 学校、学院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访问学者、攻读学位、博士后讨论、公派出国工作人员以及批准同意休学术假的人员,其间 按学校规定享受基础绩效。二、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1.发放总原则① 全院奖励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 和非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非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是指 不能直接折合为课时的工作量,包括学院集体活动补助、政治业 务学习补贴、教研室活动经费、讨论生导师津贴补助、教授博士 津贴、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津贴、党支部书记津贴、监考劳务 费、讨论生初试与复试劳务费、双外语实验班专业负责人和双学 位班主任津贴、值班加班补助、指导学生竞赛、评优评奖奖励等;② 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中党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与教 师的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开考核发放根据学校奖励性绩 效工资分配方案,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单 列拨款,且上述人员与老师的考核内容和办法不尽相同,故其奖 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与老师分开进行,其经费仅限于在党政管理人 员及辅导员津贴(S5)划拨经费内,不占用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 工资金额;③ 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S=S :S 2+S 3+S 4)分为两个 部分:基础性奖励(占 30%),超工作量奖励(占 70%);④ 每年按学期进行考核,第一、三季度按教职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