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发包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范围第一条 本项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对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 本项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权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有权利进行拒绝相关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承包方入厂工作;第四条安全监察部有权阻止相关职能部门与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承包方签订承发包合同;第五条安全监察部有权因承包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有违反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情况而命令停止施工;第六条安全监察部有权对承包方违章施工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有权将严重违章人员辞退出厂;第七条厂办门卫有权利进行拒绝无准入证或与准入证不符的的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工作;第八条设备部、安全监察部有权对承包方提供的确保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七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第八条依据厂部工程项目管理标准规定,50 万元以上发包工程由经营管理部组织招投标,50 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职能部门组织招投标
第九条 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十条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为了充分提高企业自身效率,切实做到减员增效,应充分挖掘本单位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因工作需要利用外部人员的,必须采纳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短期用工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必须要严格执行本标准 (一)“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测、修理、电力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