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员工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 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 中充分发挥员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发行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员工信息档案工作是集团人力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集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集团战略、方针、 政策服务的,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 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及各分公 司。第四条员工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由发行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包括:1、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集团员工信息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 制度与实施细则等法律规范;2、负责本制度在各分公司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3、负责发行集团各部门的员工信息档案管理工作;4、负责对各子、分公司的员工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员工信息档案管理的义务是指导各分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法律规范的档案管理程序、法律规范档案管理行为。第七条 各分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负责部门员工信息档案管理的职 责是负责执行本制度,并按其要求建立法律规范的员工信息档案管理。第八条负责公司本部在岗正式员工及县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第九条 发行集团聘用员工的人事档案委托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 进行管理。第三章员工信息档案内容第十条员工信息档案正本,是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的有关材料构成,主要有如下几类:1、履历材料(包括个人的简历资料);2、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5、奖励及处分材料;6、合同、录用、任免、聘用、离职材料;7、其他可供用人参考的资料。第十一条员工信息档案副本,是员工信息档案正本中主要材料的 复制件和其他材料构成。1、近期履历材料;2、主要鉴定、考核材料;3、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4、奖励及处分材料;5、任免审批表;6、培训记录及外训协议等材料;7、目标责任书、保密协议;8、身份证、户本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重要材料,也可归入副本。第四章档案编号管理第十二条集团档案实行编号管理,即根据部门岗位级别进行相应 标号,以方便档案的查询和管理。第五章员工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