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院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全面进展,表彰和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第二条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90 号),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我校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强烈的自 律意识,在校内外均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有因违法 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也未受到过校纪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有考试舞弊 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日常行为举止得体;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 合素养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本学年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 5% 以内,且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 80 分;在科技 创新方面获得突出成绩或获得重要单项奖励者优先推举;6、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学校综合奖学 金一等奖学金的评审条件。第四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方可参加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国 家奖学金的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评审程序和办法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 9 — 10 月 份进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 元。第六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校学生工作领 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评审推举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1、每年 9 — 10 月份学校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 下达的评审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把国家奖学金名 额分配到各院(部)实行等额评审。2、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学生在民主推举的基础上产生初 选名单,上报所在院(部),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确定初选名单,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部) 将每位初选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 管理系统》,并将信息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3、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一步审核并张榜公示五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4、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学生相关资料和 数据,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