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第一条教学讨论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教学 管理组织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群设 置的教学管理和讨论机构,是在校、学院领导下,根据学校、 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和开展教学讨论的基层单位
本条例所指的教研室,包括学院所辖的教研室和实验室
第二条教研室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和政策,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努力提高老师的 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为提高学院和学校的教学质量贡献力 量
第三条教研室要加强工作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发挥全 体成员的聪慧才智,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四条 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学科、专业或课程群设 置为基础,原则上由 7-15 人组成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10 人以上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一名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由学院主任推举,教务处审核,报 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六条校内任课老师都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并参加其 活动
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教学经验丰富、所任课程教学效果优良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工 作能力的老师担任;新建专业的教研室主任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由两年以上职龄的讲师担任
第七条教研室常常性的中心工作是组织教学并开展教 学讨论与改革,主要内容包括:1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现代教育理论,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
参加制(修)订专业培育方案,拟定并执行课程教学 大纲;讨论选用、编写教材或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以及教 学参考书等
合理安排教学力量,仔细完成专业培育方案所规定的 教学任务;仔细执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教学 效果;做好课程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积极组织备课、听课、 评课和教学质量评估
专业课程任课名单由教研室主任提出 建议,报教务办后,由学院副院长统筹安排
原则上优先安 排有经验的老师担任主讲,同时为年轻老师制造条件,提供 更多的锻炼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