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和 政治稳定,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法律、法规和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 本细则。第二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是学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分,必须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切实可行的手 段,加强治安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 罪,保障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稳定。第三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教育为主、打防并举、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群 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四条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在委的统领导下开展工作, 建立“学院主要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负责,职能部 门具体负责,全院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 作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校园安全、师生满意” 的工作目标。第五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防范教 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同违法犯 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努力保 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物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治安秩序;(三)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校园内发生的案件和事 故,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学院和师生员工安全和稳定的违法犯 罪,保护师生员工的权益;(四)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等组织 的建设,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五)及时、稳妥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消除不安 定因素,维护学院政治稳定;(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内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 救和改变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教养的人员,预防 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为加强对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学院 成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在学院委、 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和 南京市综治部门的业务指导。综治委由院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各分管院领 导任副主任,各系部、各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综治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综治办”),挂靠在院保卫处,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委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兼任。 学院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划拨必要的经费,并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对全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 行组织、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