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集团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改革进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材料设备管理水平,推动材料设备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根据集团现有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材料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生产、加工设备,适时、适地、按质、按量、配套的保证供应,通过加强管理,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第三条 材料设备管理的范围包括施工、生产用材料、设备及配件、工具用具、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周转材料、服务和后勤保障物资及符合集团固定资产条件的施工设备。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第五条 组织机构1、集团设材料设备部负责集团范围内材料设备管理,对本系统的工作质量负责。2、各子(分)公司设材料设备科,负责本单位材料设备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质量负责。第六条 人员配置1、各子(分)公司必须配备专职材料设备科长负责本单位的材料设备管理工作。建安主业单位,当年经营目标在五亿元以上 (含五亿元) 的,科室人员配置不得少于三人;当年经营目标在一亿元至五亿元的,科室人员配置不得少于二人。其它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置合适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人。2、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材料管理人员、设备管理员。人员配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土建公司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或群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主管材料员和两名收发材料员;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或群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主管材料员和一名收发材料员。(2)路桥公司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单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主管材料员和两名收发材料员;工程造价在2000 万元以下的单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主管材料员和一名收发材料员。(3)专业安装公司、装饰公司及土建水电项目,项目主管材料员兼任单体工程主管材料员的,工程造价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单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收发材料员;工程造价在 100 万元以下的单体工程,可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料具收发。(4)土建、路桥施工项目材料员最多兼职二个单位工程材料主管,安装(含水电安装项目)、装饰项目材料员最多兼职五个单位工程材料主管。(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设备管理员,也可由现场材料员兼职。3、各附营生产单位必须配置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