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代理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天骄福邸 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 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根据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1、招商服务费标准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壹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酬劳(租赁期必须在 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酬劳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酬劳,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酬劳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